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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院党委下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
【发布时间:2014年11月25日】    【来源:一院】

近日,为贯彻中央和上级要求,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,一院党委下发《一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》和《一院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》,两个文件分别对如何落实责任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。

《一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》首先提出,要全面落实院党委的主体责任。院党委是一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,院党委书记是一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,院党委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。其次,院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有四方面:一是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,选好用好干部,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;二是坚决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;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,从源头上防止腐败;四是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;五是管好班子,带好队伍,当好廉洁从业的表率。第三,要强化检查考核,严格责任追究。一是严肃党内生活;二是坚持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原则;三是按照PDCA循环模式,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;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四、加强组织领导,形成工作合力。

《一院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》提出,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要做到三方面要求。一是纪委要强化担当意识,带头履行监督责任;二是纪委主要负责人是履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;三是纪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监督责任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主要任务有四方面,分别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;督促检查院机关和三级单位落实惩防体系和保障监督体系工作任务;经常进行监督检查;严肃查处腐败问题。意见最后提出,要强化责任意识,严格责任追究。

一院党委要求院属单位党委、纪委、党总支、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,参照一院实施意见,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措施,持续保持“一个党员不掉队,一个职工不违法”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目标。(文/龙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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